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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0-3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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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延长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间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便利用人单位办理申报缴费事宜,按照《关于延长2022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间的通知》(中残就业〔2022〕45号)要求,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决定将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间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延长至11月30日。青岛市参照执行。


特此通告。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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