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7-26
发文字号:
青财税字〔2022〕1010 号
发文机关: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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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青海省承担地方储备粮油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以下简称2022年8号公告)有关规定,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承担地方储备粮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附件)。列入名单的企业可享受2022年8号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


请主管税务机关及储备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后续管理。


附件:青海省承担地方储备粮油企业名单青海省承担地方储备粮油企业名单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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