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2620153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一次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二次修正)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清理减损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各类文件的通知》(皖税发〔2022〕5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22年9月8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