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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9-1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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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上线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功能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纳税人办税体验,优化纳税服务,厦门市税务局自即日起在电子税务局上线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功能,实现线上申请+自助缴税+自助出票+自动推送的业务模式。


一、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有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求的自然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自然人可访问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s://etax.xiamen.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或下载厦门税务手机APP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首次登录电子税务局需注册自然人账号,完成实人认证后即可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体操作详见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手册V2.0,操作手册访问下列下载地址,选择办税中心查找或录入关键字查找后点击下载。(下载地址:https://etax.xiamen.chinatax.gov.cn/xm_czsc/xm_czsc.html)


三、自然人取得代开的电子普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到申请时选择代开的区局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并提交购买方出具的有效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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