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7-12-19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6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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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别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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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执行,为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与《公约》的衔接工作,现就国别报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42号公告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适用于2016年度的国别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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