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7-13
发文字号:
甘税办发〔2022〕88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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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7月份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就2022年7月份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2022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7月28日。


二、在全省办税服务场所(含自助办税设备)办理实名认证事项的,暂不进行“刷脸”验证。


三、因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只需登录甘肃省电子税务局即可办理。按规定需提交的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只需提供银行账户电子对账单。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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