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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8-2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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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优化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涉税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优化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涉税事项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涉税事项(即转让双方均为企业或转让方为企业),由不动产交易专窗人员收取全部申请材料,税务部门按现行税收规定即时办结征税。


二、企业转让存量房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明确如下:


(一)对提供重置评估报告的,可先行按评估价格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即时办理;


(二)对提供原购房发票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按现行税收规定即时办理;


(三)对既没有提供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如纳税人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法院文书记载的购房金额、房管部门查询的历史凭证等,税务机关可据此核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按现行税收规定即时办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企业转让存量房涉税业务所需资料企业转让存量房涉税业务所需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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