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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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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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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申请指南

该政策当前申报期已截止,请及时关注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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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港澳特区)科技创新发展,鼓励爱国爱港爱澳高素质科技人才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为建设科技强国贡献力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9年度面向港澳特区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试点开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申请。


  一、项目定位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人才。


  二、港澳特区依托单位


  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8所大学已注册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只接受上述依托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


  三、资助模式


  1. 资助强度:直接费用130万元/项(人民币)。


  2. 资助期限:3年。


  四、申请人条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 正式受聘于港澳特区依托单位;


  3. 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港澳特区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在 9 个月以‍上;


  4. 申请当年 1 月 1 日男性未满 38 周岁 〔1981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 40 周岁 〔 1979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5. 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6.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7.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以下人员不得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


  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在聘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


  五、申报说明


  (一)在线填写申请书


  1. 申请人于2019年3月21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https://isisn.nsfc.gov.cn/)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 申请人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用账户信息登录信息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


  3. 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选择“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用简体中文或英文在线填写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准确选择申请代码。


  4.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应当在线签署承诺并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至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5. 申请人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在纸质申请书的签字盖章页签字后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核盖章,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


  (二)在线提交申请书附件


  1. 附件目录。


  在附件目录中填写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名称。


  2. 附件材料。


  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申请人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其他所需材料。


  (1)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文件;


  (2)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著电子版文件(如果专著篇幅过大,可以只提供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


  (3)如填写科技奖励,应当提供奖励证书的电子版扫描文件;


  (4)如填写专利或其他公认突出的创造性成果或成绩,应当提供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文件;


  (5)如填写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应当提供邀请信或通知的电子版文件;


  (6)如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伦理委员会证明、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等附件材料电子版扫描文件。


  (三)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及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2019年4月19日16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依托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


  2. 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应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在线签署承诺后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


  3. 依托单位报送纸质申请书时,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承诺书,并附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不予接收。


  4. 可将纸质申请书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材料”。


  六、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联系人:于璇 张丽萍


  联系电话: +86-10-62326889 6232556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二)材料接收工作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行政楼101房间)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86-10-6232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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