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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40.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 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62号);《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