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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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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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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找开发商长期租用的地下人防车位,有开发商的转让租用车位协议,现在临时转租给他人,请问可否由本人申请开具车位租用费发票?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税率如何计算?

你好!感谢你对税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收到你的来信,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武汉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已与你取得联系,告知你可以申请开具发票,转租行为综合税率为14.1%,因车位地址在卓刀泉街,可直接到街道协税点开票。你对市局的答复表示满意。


  特此告知。



  省税务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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