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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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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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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土地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该如何缴纳契税?

问:土地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该如何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三条规定:“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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