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青岛税务机关监制的旧版发票不能使用了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原发票监制章停止使用。原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监制并印制的旧版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