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2-2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19年2月第3期热点问题

1.现在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什么?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时,从业人员是否包含派遣人员?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小型微利企业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第一条规定:“从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