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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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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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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预缴,对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特别规定?

问:企业所得税是按月预缴或者按季预缴的,对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特别规定吗?


答: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从2016年4月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自下一个申报期起,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同时,为了避免年度内频繁调整纳税期限,一经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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