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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3-2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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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本期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提示可以享受减征优惠政策?

答: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6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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