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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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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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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请问A企业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吗?

假设A企业2019年11月成立,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请问A企业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吗?


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A企业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的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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