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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第三条规定,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2、问:小规模纳税人已经享受资金账簿印花税减半的优惠,还可以叠加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征50%的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