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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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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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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96热点问答(第四十九期)

1.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是否有变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财税〔2009〕29号文件中第二条至第五条相关规定处理。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台账管理。财税〔2009〕29号文件第一条中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的政策和第六条同时废止。保险企业2018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2.最新是否有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上述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是否已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税〔2014〕75号文件和财税〔2015〕106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从其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发布前,制造业企业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可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


4.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规定:“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符合上述条件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5.是否有关于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第三方防治企业,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6.企业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是否可以按照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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