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11-1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需要重新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