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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留信用评价D 级有哪些相关规定?
(1)上一评价年度按照评价指标被评价为D 级的企业,本评价年度保留D 级评价,次年不得评为A 级。
(2)D 级企业直接责任人在企业被评价为D 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评价为D 级(简称关联D)。关联D 只保留一年,次年度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规定重新评价但不得评为A 级。
(3)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的纳税人在名单发布的评价年度判为D 级,其D 级记录一直保留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从公布栏中撤出的评价年度为止。(但不得少于2 年)
(4)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直接判为D级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调整其相应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 级,并记录动态调整信息,该D 级评价不保留至下一年度。
2.关于发布A级纳税人名单有哪些规定?
(一)按照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布的原则,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信用的评价、确定和发布,上级税务机关汇总公布评价结果。
(二)主管税务机关于每年4月按照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分别以通告的形式对外发布A级纳税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总局、省税务机关、市税务机关通过门户网站(或子网站)汇总公布管辖范围内的A级纳税人信息。由于复评、动态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A级名单的,应发布变化情况通告,及时更新公告栏、公布栏内容并上报总局。
(三)在评价结果公布前(每年1月至4月),发现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已注销或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其评价结果不予发布。
3.如何查询纳税人信用级别评价结果?
税务机关每年4 月中下旬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后,将主动公开A 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对于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也可以通过税务机关各级网站直接查询。纳税人需要查询自身信用级别的,可在电子税务局涉税查询模块查询本企业信用评价级别的情况。
4.纳税人有哪些情形不参加本期评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1)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2)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3)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4)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