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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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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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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何时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单是否有变更?

问:何时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单是否有变更?


答: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规定:“二、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税源明细表分别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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