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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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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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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是按照每月1500元定额扣除吗?

问: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是按照每月1500元定额扣除吗?


答:根据国发〔2018〕41号文件,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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