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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2-1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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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相关问答

  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问题,厦门税务推出“十八条”税务措施助企业战“疫”。其中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如何享受,小编整理了和该问题有关的问答。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具体政策是什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对于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如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导致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厦税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等政策,向区级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


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具体根据减免租金金额幅度大小,适用不同的减税政策。


减免政策一:


若纳税人2020年度所减免的租金总额(按房产税税源明细中“申报租金收入”比对计算,下同)达到或超过2019年度营业收入或2019年末资产总额的20%,可申请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土地使用税。


减免政策二:


若纳税人不满足减免政策一,但2020年度所减免的租金总额达到或超过2019年度出租房产收入的20%,可申请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从租计征)。


  申请房土两税困难性减免示例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相关问答-1


2、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申请企业纳税困难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019902、08011607<抗击疫情>;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性质代码:10129917、10011607<抗击疫情>)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


(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土地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如财务报表)。


3、提交减免申请后,什么时候可以开始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


答: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准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方可享受。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


4、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何办理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


答: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仅需在税源登记中维护相应的减免项目信息即可享受优惠政策。对于核准前纳税人已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退税。


5、出租房屋发生减租和免租的,如何更改税源登记?


答: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一体化信息报告”模块,修改从租计征房产税源登记信息。


对于减租的房产,需将税源登记中“申报租金收入”填为减免后的金额。


因疫情影响免租期间的出租房产,需将税源登记中“申报租金收入”填为0,进行零申报。


6、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执行期限到什么时候?


答: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规定,困难减免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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