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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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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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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44.因疫情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如何操作?

因疫情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如何操作?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 》(税总发〔2020〕14号)规定,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青岛的纳税人可以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进入“我要办税 -- 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申报审批表--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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