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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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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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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系列问答(第六期)

1. 三项社保费的缓缴的期限最晚可以到什么时候?


答: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


2. 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的期限最晚可以到什么时候?


答:缓缴期限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和基金可支付能力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3. 缓缴期间收滞纳金和利息吗?


答: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 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还延续吗?


答: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5. 缓缴政策能否与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减征政策叠加?


答:各市原已出台的缓缴政策,在缓缴期内可叠加享受减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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