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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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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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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企业发生的疫情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可以扣除吗?申报表如何填报?

问:企业发生的疫情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可以扣除吗?申报表体现在哪里?


答:企业可在第一季度申报享受,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有关要求,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A200000表里的第3行利润总额是已扣除过捐赠额的,因此,企业只需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1010第42行中填报捐赠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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