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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6-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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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我公司经营广告业务,能不能享受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广告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因此,你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不适用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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