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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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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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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建筑项目团体工伤险减免期延长,你想要知道的都在这里!

1.建筑项目团体工伤险减免政策延长到什么时候?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文件,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延长,大型企业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期限由原来的2020年2到4月延长至6月底,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由原来的2020年2到6月延长至2020年12月底。


企业划型按照原标准执行,外来报验户按照施工单位外地划型结果享受优惠。


2.建筑项目团体工伤险优惠政策延长,对企业有何影响?


答:有以下两方面影响。


一是享受范围扩大,大型企业5-6月新开工的建筑项目、中小微企业7-12月新开工项目也可享受减免。


二是优惠力度加大,原享受优惠的大型企业减免期延长至6月,原享受优惠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期延长至12月。


3.建筑项目团体工伤险减免金额怎么计算?


答: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险。


这里的项目开工日期和计划施工期以企业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上注明的工期核定,无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可依据《工程招标中标标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核定;非公开招标的工程,可依据经批准不公开招标的文件或项目立项许可材料、工程造价预算书等材料核定。


大型企业应享受减免金额=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计划施工期*应缴工伤保险费*50%;


中小微企业应享受减免金额=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计划施工期*应缴工伤保险费;


应缴工伤保险费=项目金额*0.1%。


☀例1:A公司是大型企业,今年新承包的工程项目是3月15日开工的,计划施工期是300天,项目金额500万元,能减免多少工伤险?


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为:


17+30+31+30=108天,

应享受减免金额为:


108/300*500*10000*0.1%*50%=900(元)。


☀例2:B公司是中型企业,今年新承包的工程项目是2月20日开工的,计划施工期是400天,项目金额1000万元,能减免多少工伤险?


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为:


10+31+30+31+30+31+31+30+31+30+31=316天,


应享受减免金额为:


316/400*1000*10000*0.1%=7900(元)。


4.我们公司已按照原减免期限享受优惠,但计划施工期包含延长后的减免区间,这部分政策该如何享受?


答:延长政策出台前已按原规定享受优惠的建筑项目,税务机关将根据新政策重新计算应享受团体工伤险减免金额,核对政策前后减免金额之差,联合人社部门主动办理退款,无需企业申请及报送资料。


如:例1中的A公司延长政策前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17+30=47天,


应享受减免金额为:


47/300*500*10000*0.1%*50%=391.67(元),


延长政策后应享受减免金额为:


108/300*500*10000*0.1%*50%=900(元),


政策前后减免金额之差为:


900-391.67=508.33(元)。


5.我们公司有一个工程将在8月开工,那工伤险如何减免?


答:减免期内新开工符合减免条件的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报建筑项目团体险时,直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按照享受减免后的金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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