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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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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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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问:甘肃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问:甘肃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19号)规定,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即2020年2-12月,全省各地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各地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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