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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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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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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这个优惠是当月申报就可以享受吗?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这个优惠是当月申报就可以享受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局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要求,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是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还是依照规定预扣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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