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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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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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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非税收入政策热点问题即问即答之工会经费

为了缴费人能更好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相关征收政策,现将相关政策以一系列即问即答的方式汇总,以便缴费人更好的理解各项政策要点,更准确的完成非税收入的申报、缴纳。


1.工会经费如何征收?返还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工会经费是对建立工会组织和应建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分别征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的返还比例是由工会组织来确定的,也是由工会组织进行返还,税务机关只是代征工会经费,返还事项请向各地工会组织进行咨询。


2.工会经费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额返还小微企业缴交的工会经费。


3.小微企业返还工会经费的流程是什么?


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填报《吉林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以当地工会要求为准),向上级工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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