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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1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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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电子发票热点问答

1.什么是“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劳务及其他经营活动过程中,开具或取得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即电子形式的发票。


  电子发票可以供纳税人下载储存在手机、U盘等其他电子储存设备中,需要时可直接浏览、打印。


2.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一样有效力吗?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3.电子发票如何查验真伪呢?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开具的各类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4.电子发票是否一定要彩色打印呢?


不用。


开票人和受票人可以自行选择纸张打印(彩色、黑白均可)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电子发票可以打印分别作为发票联、记账联等凭证使用。


5.如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要如何处理?


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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