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0年11月27日)

1、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在“深圳税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收综合征收率是多少?


答:我市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在“深圳税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收综合征收率为:


(一)个人出租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2.5%(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0.5%);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09%(增值税1.5%,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0.5%,城市维护建设税0.0525%,教育费附加0.0225%,地方教育附加0.015%)。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3%(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1%);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3%(增值税5%,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1%,城市维护建设税0.175%,教育费附加0.075%,地方教育费附加0.05%)。


2、深圳市个人买卖住房涉及哪些税费?


答:个人存量房交易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个税种和两项附加。不同情形下个人存量房交易的税率适用及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个人存量房产交易税费征收一览表(本表不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归纳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0年11月27日)-1

常用税收优惠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0年11月27日)-2


3、一次性签订多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按什么金额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财产租赁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按照租赁金额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