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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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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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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哪些行业不能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问:哪些行业不能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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