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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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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0年11月30日)

1、新成立企业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提示“不存在该纳税人在该属期的税费种认定信息,请先认定”,应如何处理?


答:新企业首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之前,需要进行扣缴个税登记,纳税人可以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管理-扣缴个税登记模块办理。


2、总机构为汇总纳税居民企业,在境内新设了一家二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今年是否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如何申请或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是否有有效期?如何查询有效期?


答:目前,您主要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方式一、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


若您当前的状态为正常户且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信息,可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申请路径如下:


【路径一】:新办纳税人套餐办理。功能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您符合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办理资格】-【现在去办理】(注意:该路径仅为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提供);


【路径二】:【办税桌面】-【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许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路径三】:【首页】-【套餐业务】-【发票套餐】-【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去办理】。


方式二、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申请


除网上申请外,您也可以选择携带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详细资料可查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办税指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模块获取,办税指南查看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领用发票】。


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同意,原则上最高开票限额有效期核准为长期有效,最终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批结果为准。


纳税人因经营需要临时调整的,其最高开票限额有效期也可核准为纳税人申请调整的期间。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税务行政许可查询或者前台查询有效期。


温馨提醒:“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属于列入我局实名办税范围内的业务,办税人员应按规定完成实名认证后再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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