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前需要缴费的,可暂在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为了保障缴费人相关待遇的及时享受,避免补差,建议按照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作为基数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