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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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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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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按什么标准缴费?已缴费的需要补差吗?

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缴费基数应在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前已缴费且缴费基数达不到最低标准的,按规定需要补缴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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