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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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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问答

1.问: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的执行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一年至2022年4月30日。


2.问:什么类型的单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答:进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均可以享受。


3.问:失业保险费率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答:2021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1%。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不能低于本单位职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之和;职工本人按照本人月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和300%进行保底封顶。


4.问:如何享受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答:用人单位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并在河北省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内按月完成失业保险费申报核定业务后,在税务部门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即可享受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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