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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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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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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冲红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有什么区别?

试点纳税人若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执行。


但与纸质专票开具红字发票稍有区别的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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