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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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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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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热点问答

1.符合领用条件的企业是否被要求强制使用电子专票?


答:符合领用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使用电子专票。


2.企业是否可以同时使用ukey和税控盘?


答: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选择使用税控设备,各类税控设备间无排他要求。


3.电子专票是否可以开具销货清单?


答:可以。


4.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电子专票?


答:开业设立日期在2020年12月21日(含)以后,且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纳入专票电子化试点。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利于防控风险,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的原则确定纳入专票电子化试点的新办纳税人。


5.税务机关是否可以代开电子专票?


答:不能。相关功能实现有待总局进一步明确。


6.如何取消已核定的电子专票票种?


答:纳税人缴销空白电子专票后,可通过发票票种核定业务申请删除电子专票票种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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