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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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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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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动漫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规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四、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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