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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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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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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纳税人购买房屋后又退房的,已缴纳的契税能否申请退税?

问:纳税人购买房屋后又退房的,已缴纳的契税能否申请退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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