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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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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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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是否属于视同销售需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不属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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