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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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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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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所得税类(2022年4月热点问题)

1.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2.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小微企业在3月购置的设备价值600万元,折旧年限为5年,第一季度申报时没有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可以在二季度或者汇算清缴的时候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本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4.上一年度做汇算清缴的时候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今年做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时候,如何判断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


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


八、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5.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6.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是否有调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


一、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调整为:


(一)开发项目位于长沙市的,计税毛利率为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全省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0%;


(三)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二、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2016年第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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