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09-03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告2013年第52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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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告2013年第52号(关于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完善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13 年9 月16 日起,海关不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A 类企业(以下简称A 类企业)提供纸质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A 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 纸打印报关单证明联(出口收汇或进口付汇用)并加盖企业公章。对于外汇局核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B 类和C 类的企业,海关仍按现行做法为其提供纸质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 年9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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