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4-06-09
发文字号: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4年第62号
发文机关:
质检总局、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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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4年第62号(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决定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机电产品和食品接触产品的出口检验检疫,共涉及222个海关商品编码(详见附件),自2014年6月15日起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二、对海关商品编码7202210010(硅铁,含硅量大于55%,小于90%)、7202290010(硅铁,含硅量大于等于30%且不超过55%)项下的商品,新增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自2014年7月15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出口检验检疫的海关商品编码表取消出口检验检疫的海关商品编码表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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