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6-27
发文字号:
国家原子能机构 商务部 外交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1号
发文机关:
国家原子能机构、商务部、外交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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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原子能机构 商务部 外交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1号(关于修订《核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现发布经修订的《核出口管制清单》,本清单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国家原子能机构

商 务 部

外 交 部

海 关 总 署

2018年6月27日


附件:核出口管制清单核出口管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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