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6-27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5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收藏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5号(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具体税目税率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5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