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12-14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8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收藏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8号(关于“先出区、后报关”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在特殊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中心”)实施“先出区、后报关”监管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先出区、后报关”,是指特殊区域及中心内企业对出境货物,可通过信息化系统凭核放单先行办理出特殊区域及中心手续,再向海关报关的业务办理模式。


二、对适用“先出区、后报关”模式的货物,企业应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


三、本公告所称“信息化系统”,是指金关二期特殊区域管理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4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