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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1-14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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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号(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0号规定的到期日后继续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到期日为2024年1月7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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